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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中医药发〔2023〕67号
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中医药管理局,梅河口市中医药管理局,长春中医药大学,省直中医医疗机构,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方案》精神,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服务质量,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提升中医药服务质量,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活动月。现将《“提升中医药服务质量,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活动月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6月2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方案》精神,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服务质量,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按照2023年全省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年度全省中医药工作重点任务,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7月份,开展“提升中医药服务质量,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活动月。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提升中医药服务质量,增强群众就医感体验感”。
二、活动组织
省中医药管理局,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长春中医药大学,各级中医医疗机构。
三、时间安排
7月1日—7月31日。
四、工作安排
(一)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
1.开展“名老中医走基层”活动。组织3家省级中医医院在7月底前,按照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关系,由国家级、省级名老中医带队,依托帮扶的县(市)级中医医院,到所帮扶的县(市)开展不少于1天的“名老中医走基层”义诊活动,具体组织义诊时间由省级医院及对口帮扶医院协商确定。通过“名老中医走基层”活动,促进优质中医资源下沉,帮助基础薄弱地区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影响力。在开展现场义诊同时,要与对口帮扶医院通过远程会诊平台,开展远程诊疗服务。(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2.开展义诊活动。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市(州)级及以下公立中医医院在7月底前,开展一次义诊活动。义诊时间不少于5天,具体时间由各医院自行确定,可以采取分组、分时段等方式组织实施。市(州)级中医医院义诊医师不少于6人(副主任以上医师不少于3人),覆盖所辖县(市)不少于30%(至少2个),每个县(市)不少于1天,深入社区、乡镇不少于4个,每个不少于0.5天;县级中医医院义诊医师不少于4人,覆盖社区、乡镇不少于10个,每个不少于0.5天。(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3.开展“优质便民服务”活动。全省各级中医医院要针对急危重症患者、老年患者及行动不便患者开通绿色通道,优化就诊流程;对行走不便、病情特殊、无家属陪同的年老体弱患者,提供陪检、友善等暖心服务;在门诊大厅等显著位置为患者提供轮椅租借、失物招领、24小时热水供应、无障碍卫生间、一次性杯子等便民服务设施,视情设置“便民服务箱”,为患者提供针线、指甲剪等日常生活用品;针对夏季天气炎热、人群易发生中暑等实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调配质优价廉的防暑降温汤剂等,及时向广大群众推荐使用;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夏季昼长夜短等实际,继续加大预约诊疗的比例,适当延长昼间门诊时间,根据夜间就诊患者需要及时加强夜诊服务力量,确保满足患者就诊需要。 (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4.开展弘扬“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行动。在全省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弘扬“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行动。结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古代医家论医德医风医道〉读本,弘扬传统医德医风医道的通知》,全省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大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古代医家论医德医风医道》宣传标语、图画,制作宣传展板,大力弘扬廉洁文化,庚续优良传统活动。(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
1.提升中医药科研创新能力。结合基层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困惑与需求,聘请省内专家从科研选题、科研思路、科研设计等方面开展2次专题培训,培训采取线上远程方式,针对全省中医药科技人员开展。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中医药科技人员的科研思维、创新能力,促进高水平科研项目的成果转化。(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负责组织实施)
2.加强中医药科研平台规范化建设。发挥省级科研平台龙头作用,集中精力解决中医药科技发展的关键科学问题和临床与生产的重大技术问题,有重点地深入开展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重点推进101个省级重点研究室规范化建设,充分激发创新活力,产出标志性研究成果,建设高水平研究团队。(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负责组织实施)
3.促进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提升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从近年通过结题验收的中医药科技项目中遴选一批优秀的中医诊疗技术,形成标准化操作文本,供基层推广使用,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
1.推进省级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重点推进建设省名中医工作室26个,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63个,实现每个县(市区)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均设有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吸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进入传承团队,通过整理、传承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提升青年中医药人才学识,进一步培养基层中医药人员。(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负责组织实施)
2.开展“中医药大讲堂”活动。聘请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名中医、省属高校教授、省直中医医院科室主任等水平较高的临床、科研、管理一线专家,使用吉林省远程会诊平台以线上方式,每周为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药从业人员开展一次“中医药大讲堂”培训,主要讲授中医药临床、科研、管理等内容,促进各级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学以致用,提高全省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负责组织实施)
3.开展基层中医馆人员培训。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组织对基层中医馆人员开展以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药适宜技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传染性疾病中医药防控和卫生应急知识技术等为主的培训,培训范围覆盖全省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基层百姓能够就近享受到中医药服务。(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负责组织实施)
(四)开展中医药文化和中医药法治宣传活动
1.启动“中医药文化宣传月”活动。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部署,7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大型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活动。活动周期间,每个市(州)依托国家、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集中开展大型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国家级基地至少4场,省级基地至少2场),并在公共场所悬挂和张贴中医药文化宣传标语,深入学校、社区开展中医药文化巡展和宣讲,建设中医药文化知识角等。(省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负责组织实施)。
2.加强中医药新闻宣传工作。举办中医药新闻宣传培训班,建强中医药宣传队伍建设和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中医药新闻宣传报拓宽传播渠道,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中医药事业取得的成就,着眼贯彻落实中医药重点任务总结典型经验、挖掘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回应社会关切,讲好中医药故事,扩大中医药影响力。(省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3.开展中医药法制宣传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颁布实施六周年之际,组织全省各市州及省直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吉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系列宣传贯彻活动。鼓励全省各市州及省直中医医疗机构在诊疗、义诊、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论坛等活动中普及中医药法律法规知识。每个市州中医药管理部门应结合中医药文化宣传工作至少开展1次大型中医药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宣讲中医药法律法规、普及中药健康知识。各地区要广泛动员,整合各方力量,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设置《中医药法》实施六周年宣传专题、专栏,丰富中医药法律法规宣传载体,提升吸引力和感染力。(省中医药管理局法监处,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提升中医药服务质量,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活动月,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和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决策部署和推进年度中医药重点工作任务有效完成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确保各项活动和工作顺利开展。
2.注重实效。各地区、各单位要以此次活动月为契机,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有力的工作举措,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推动中医药重点工作高质量完成。工作中要突出实际,注重实效,推进中医药工作上台阶,提质增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
3.精心组织。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和工作实际,统筹抓好各项活动和工作的开展,详细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推进落实。8月10日前,请各地区、各单位将活动和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内容来源: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